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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中金是否有罪?

1998-06-2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陈朝晖等

今年1月18日上午,四川来宁打工的农民吴中金来到南京商厦VCD专柜,想买台VCD回家过年。当吴看到柜内无人,而地上却放着一台开过封的VCD时,大着胆子抱起机子就往外走。这台机子是顾客王某购买后来商厦调换的,当王某看到吴抱着机子往外走时,立刻冲上将其抓获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吴中金系盗窃未遂,情节轻微,所窃物品也刚刚达到盗窃类数额较大的标准,遂依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17日刚刚颁布实施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》的最新司法解释,判决吴中金无罪并予以当庭释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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